院檢不同調 律師︰告民事不見得會輸
PO對手那麼有「事業線」,挨告誹謗。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鍾姓男業務員以女性同行的「事業線」作文章,還留言指「你真內行,看『奶』就知道」等文字回應臉友,鍾男被女同業提告誹謗,檢方起訴,但法院判無罪,有律師認為,該案院、檢出現不同見解,在於法官認為鍾男行為雖不足取,但並未達到刑法誹謗罪的程度,不過,若提起民事侵權告訴,或許還有討論的空間。
該案所涉及的刑法三一○條誹謗罪,是以文字、圖畫等方式,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而誹謗罪構成要件,主觀上行為人必須具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及誹謗的故意;客觀上行為人所指摘或傳述的事,必須有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具體事件。
陳姓律師表示,鍾男雖未將周女臉部、年籍等個人資料公開,但因雙方為從事醫療藥品推銷業務的同行,彼此應有諸多共同認識的朋友,足以從臉書照片中人的衣著打扮、身形體態等辨識出周女身分,已達「散布於眾」的要件,法官認為鍾男的PO文讓周女感到不適,但惡性未達到應以刑法相繩的程度,不過,若提起民事訴訟,對於人格權的維護,該案或許還有討論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