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不歡而散 她向他追討27萬代繳交通罰款
2023/08/29 17:13
鄭姓女子向前男友邱姓男子,索討她代為繳納的交通違規罰鍰27萬餘元;案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邱男有不當得利,鄭女的請求於法有據,應予准許。(記者彭健禮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情侶不歡而散,時聞一方討回交往時餽贈的禮物、金錢等,不過,苗栗縣鄭姓女子卻是向前男友邱姓男子,索討她代為繳納的交通違規罰鍰27萬餘元;案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邱男有不當得利,鄭女的請求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鄭女於2016年間與邱男為情侶關係,她當時將其名下的汽車無償借予邱男使用,未約定使用年限;不料,鄭女於2021年間知悉她借給邱男使用的車輛,於過去有多筆交通違規罰款拖欠未繳納,金額高達27萬8219元。
鄭女通知邱男要繳納,邱男都置之不理,鄭女除氣得先行繳納並於去年8月間,到派出所報案怒告邱男涉嫌侵占;案經苗栗地方檢察署偵查,車輛確實為鄭女借給邱男使用,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鄭女告邱男侵占不成,但也取得了檢方認證「車輛是邱男在使用」,再依民法侵權行為之不當得利,提起民事訴訟,向邱男索討她代為繳納的27萬8219元罰款。
案經法院審理,法官依據鄭女所提警方受理案件證明單、苗栗地檢署刑事傳票影本、交通罰鍰查詢明細、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苗栗監理站函送相關資料等,加上邱男受法院合法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也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以供法院審酌,堪認鄭女之主張為真實。
據此,法官依民法第179條前段明文,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認邱男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免於繳納交通罰款之利益,並因此致鄭女受有金額損害,從而,鄭女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邱男返還27萬8219元,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
暴力男疑前女友劈腿、強脫衣嗆X你 女因另男逃過一劫
-
女子和親友共18輪胎遭刺恐嚇 警逮2嫌收押前男友
-
徜徉De Beers 非凡創藝之旅
-
女女戀反目成仇 將對方個資全都露!
-
不滿「不讀不回」被疏遠分手 女臉書大罵「渣男」曝個資遭判刑
-
業界最大置物空間 SYM 4MICA潮實用
-
不滿分手潛入前同志情侶住處 撞見情人母竟把人打成豬頭
-
彰化議員服務處遭連開7槍 警方:已掌握6嫌犯
-
高虹安涉貪案馬拉松開庭!3共犯助理接力作證 今整天泡法院
-
機場櫃台報到 一句話惹禍 稱行李有炸彈 可關3年
-
女士官長撞死高中生 賠588萬獲緩刑
-
嗆聲要女友潑油點火/甫撞死工程師 叼菸惡男燒成火球
-
侄子鬧事未開槍?國民黨彰化議員服務處驗到7彈孔
-
警盤查疑犯胸中刀 警用外套緩衝保命
-
台大名醫被控迷姦女業務 不起訴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