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誘國一少女離家嘿咻!狡辯「不知她未滿14歲」下場曝
黃男明知小詩未滿14歲,仍與其發生性關係。(情境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黃姓已婚男2019年間與13歲少女小詩(化名)交往,以「要娶妳」為由,哄騙發生性關係,還誘她離家出走,沒想到被抓到後,黃男竟辯稱「不知她未滿14歲」,企圖規避罪責。桃園地院發現兩人交往時,小詩已告知是「小學生」,升上國中之後,制服上面也有繡年級學號,顯見黃男狡辯,判刑3年6月,高等法院維持原判。
黃男已婚,育有一子,2019年6月間卻透過臉書搭訕年僅12歲的小詩,趁其涉世未深,哄騙交往。同年9月間,小詩年滿13歲,升上國中,黃男竟以「等妳長大後結婚」、「要娶妳」為由,進一步哄騙發生性關係。
小詩為此離家出走,住在黃男的工作處所,其母找不到人,心急如焚報案,警察介入找人,意外查出小詩已遭黃男玷污的事實。由於與未滿14歲少女發生性關係是3年以上公訴罪,警方立刻將黃男移送法辦。
黃男承認與小詩發生性關係,但辯稱只知道小詩是國中生,不知道她未滿14歲,企圖規避罪責。
一審桃園地院指出,兩人結識時,小詩就告知黃男「我是小學生、12歲」,2019年7月多交往,隔年1月間小詩離家出走,穿學校制服與黃男一起離開,住在黃男工作的地方,雙方發生性關係。
桃院認為,黃男曾問小詩的生日,討論等她長大後要結婚的事情,應知小詩的年紀,且小詩穿著制服和黃男見面,制服學號前3碼數字為「108」,又讀國一,黃男當知其真實年齡。綜上,桃院認為黃男辯詞不可採,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處3年6月。
黃男不服,提起上訴,主張自己有和解誠意,但因小詩及其家人態度堅決不願和解,不得不破局,希望法官考量他目前尚有子女待撫養,從輕量刑。
二審高院指出,一審桃院已審酌黃男為圖一己性慾滿足,明知小詩未滿14歲,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竟與其性交,影響小詩的身心健全、人格發展,參酌小詩、小詩母親的意見,一審並無濫用量刑權限,亦無判決理由不備,日前駁回黃男上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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