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媽媽車禍住院 少女竟與探病乾爹到病房廁所啪啪…

吳男到醫院探視,竟與乾女兒少女小芳到病房廁所發生關係。(情境照)

吳男到醫院探視,竟與乾女兒少女小芳到病房廁所發生關係。(情境照)

2021/10/29 19:48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吳姓男子見國小女兒的同學「小芳」(化名)身世坎坷,認她當乾女兒照顧,卻利用小芳對性自主認知未臻成熟及家庭破碎對情感上依戀寄託,2度與小芳發生性關係。法官調查,吳男雖沒有強制或違反小芳意願,但犯行明確,刑事已由台中高分院判處7年,民事則判吳男須賠償小芳精神慰撫金40萬元。

吳男的女兒與小芳是國小同學,吳男得知小芳自幼父母離異,由母親前夫的媽媽扶養,他心生憐惜,認小芳當乾女兒,照顧有加。吳男的呵護也讓小芳感受到滿滿的愛,進而移情喜歡上他。

雙方於2019年3月間在小芳住處發生1次性關係。同年5月,小芳媽媽車禍受傷住院,吳男到醫院探視時,又與小芳在病房廁所發生1次性關係。小芳的媽媽見2人在病房消失,找人卻撞見2人在廁所內,女兒還在整理褲子,經追問後報警提告,並向吳男求償。

法官審理,認為吳男利用小芳年輕識淺,對性自主之認知及決斷能力未臻成熟,家庭破碎對情感上需求依戀寄託而對之為性交行為,雖無強制或違反意願之情形,但事發時,小芳為未滿14歲少女,吳男行為已嚴重妨害小芳身心健康發展、性自主權及貞操權且情節重大,審酌雙方經濟等條件,判吳男應賠40萬元。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