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老過世無子嗣 法院指定律師當遺產管理人竟私吞654萬
兩名老人家過世後沒有子嗣繼承遺產,律師竟私吞654萬餘元。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林姓、陳姓兩名老人家過世後沒有子嗣繼承遺產,法院指定游姓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游女竟把兩老銀行存款654萬餘元轉移到自己銀行名下,檢調獲報追查;游女辯稱是為了幫忙代繳稅金才會「便宜行事」,但法官不採信她的說詞,依背信罪判徒刑9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林姓及陳姓老者過世後,因繼承人不明,稅捐單位向法院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經法院裁定後,由高雄游姓律師負責替兩名死者編製遺產清冊,清償債權或遺產歸屬國庫時協助遺產移交等事務。
2018年11月14日,游姓律師先去銀行辦理兩名死者遺產管理帳戶,將死者的存款移至專戶後,再從這兩個專戶,將陳姓死者612萬餘元存款、林姓死者41萬餘元存款,分別轉至自己和女兒名下帳戶,把錢用來繳納個人信用卡帳款、退還受委任案件的律師費。
檢調獲報展開追查,游姓律師辯稱,她擔任遺產管理人多年,過程中除公示催告債權外,另外還可能需要繳納地價稅、房屋稅、牌照稅等,她為了節省勞力、時間,「便宜行事」把兩名死者的存款轉存至個人名下帳戶,讓她可以隨時取款處理相關遺產事務。
高雄地院審理時,游姓律師堅持自己沒有侵占意圖,她找來的辯護律師也說,游女經選任為遺產管理人,若有聲請報酬時,也是從繼承人的遺產來支應,法院並無須額外核撥預算辦理,因此,就本案客觀事實而言,並無成立背信罪。
但法官認為,游姓律師把兩名死者的存款從專戶移至個人帳戶,不免產生金錢混同,難以明確區別,甚至造成後續銀行存款利息、孳息等應如何分配等問題,因此不採信她說詞,但考量她已把兩名死者的存款歸還國庫,因此兩件背信罪各判徒刑6月、4月,合併執行9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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