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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法官迴避被駁回 國寶總裁朱國榮聲請釋憲也不受理

2023/05/02 21:50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涉炒作龍邦國際等股票,一審被台北地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判刑12年4月,全案上訴二審期間,朱國榮聲請承審法官紀凱峰迴避,被駁回後,改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暨暫時處分,但憲法法庭認為與受理要件不符,日前裁定不受理。

朱國榮聲請釋憲主張,檢察官就他於2011年至105年間同一檔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單一買賣行為,拆分為6段先後提起公訴,先繫屬的案件(舊案)分為台北地院105年度金訴字第26號,另件後繫屬案件(新案)分為台北地院105年度金重訴字第8號。

朱國榮表示,他針對新案提起上訴,二審分案為高等法院108年度金上重訴字第35號,因承辦的受命法官紀凱峰曾經審理舊案一審,又曾多次公開評論其承審舊案一審的認事用法,而有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所定「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的迴避事由。

朱國榮強調,新案二審與舊案二審的審判長同一,甚難想像他將有受公平審判的可能,將導致他於新、舊案均喪失第二審救濟權益,故他聲請受命法官迴避,惟經高等法院111年度聲字第622號刑事裁定駁回,他提起抗告後又經確定終局裁定駁回,牴觸憲法保障的訴訟權及正當法律程序意旨。

朱國榮指出,新案二審現由高等法院審理中,倘由該受命法官為此審級的審判,將使他永久性喪失新案二審的審級利益,使其基本權利受立即且重大的損害,且該損害無法經由正常管道予以救濟,故聲請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裁定,准許新案二審案件於本件裁判憲法審查裁定或判決作成前,停止訴訟程序等語。

憲法法庭說明,人民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如非針對確定終局裁判就法律的解釋、適用悖離憲法基本權利保障與憲法價值,而僅爭執法院認事用法所持見解者,即難謂合於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的法定要件。

憲法法庭認為,朱國榮主張確定終局裁定違憲的事由,僅是對於法院認事用法當否的爭執,尚難謂客觀上已具體敘明確定終局裁定就何一法律的解釋、適用,究竟有何悖離憲法基本權利保障與憲法價值之處,不符合受理要件,故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並駁回暫時處分的聲請。本案由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承審,成員為審判長大法官蔡明誠、大法官張瓊文、大法官蔡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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