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寶總裁朱國榮被控炒股 高院裁定6公司「參與沒收程序」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被控內線交易與炒股,一審被台北地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12年4月,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與朱國榮有關的6間公司財產可能被沒收,去年裁定6公司參與沒收程序。(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被控內線交易與炒股,一審被台北地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12年4月,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與朱國榮有關的6間公司財產可能被沒收,去年裁定6公司參與沒收程序。朱國榮7日出庭時被媒體問及此事,未做出任何回應。
高院指出,依檢察官起訴事實、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及卷證資料,朱國榮涉嫌利用所掌控的帳戶實行違法行為,可能使安多利投資公司、福座開發公司、沂豐公司、松崗公司、金富公司及永駿公司取得犯罪所得(不法獲利),合議庭審理後如果認朱國榮成立犯罪,且使該6間公司獲取不法經濟利益,有可能依照刑法諭知沒收不法利得。
高院說明,沒收對象及範圍可能包括6間公司,為保障其財產權,使其有參與本案程序的權利及尋求救濟機會,合議庭裁定依職權命6公司參與本案沒收程序。朱國榮7日到高院出庭應訊,被媒體問到此事,未做出任何回應。
高院強調,本案將於1月7日上午9時30分及下午2時30分、1月16日下午2時30分、2月20日上午9時30分及下午2時30分、3月6日上午9時30分及下午2時30分、3月8日上午9時30分及下午2時30分,在專一法庭進行審理程序,6公司於審判期日得委任代理人到場、請求調查有利的證據,並得具狀或當庭陳述意見,經合法傳喚或通知而不到庭者,得不待陳述逕行判決。本案由刑事第24庭審理,成員為審判長陳德民、陪席法官葉力旗、受命法官紀凱峰。
特偵組(已裁撤)2016年10月起訴指出,中信金控前董事長辜濓松(已故,不起訴)、前副董辜仲諒父子等人,在2004年到2007年間,以旗下的中信資產公司投資不良債權名義,利用辜仲諒前妹婿陳俊哲、中信大帳房吳豐富、中信管理處前經理張友琛等人,擔任中信資產、CTO公司負責人的機會,將中信金資產層層轉匯到辜家父子等人投資的境外公司、或陳俊哲等人名下帳戶共13次,侵吞中信資產約3億美元。
特偵認為辜仲諒等人,採取6大手法,一步步挪用、掏空中信金控資產,包括:「將中信金控資產透過層層轉匯至私人土地」、「投資PPG公司股權及假沖銷」、「投資天母土地」、「將紅火公司出售結構債的部份款項匯出並洗錢」、「侵占中信金控資產」、「以利害關係人向中信商銀無擔保貸款1.2億美元」等。
全案共9名被告,包括中信方面的辜仲諒、辜家總管吳豐富、中信老臣張友琛、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股東張素珠、國寶集團的朱國榮、林桂馨;中信銀證券投顧董事李聲凱,原本潛逃海外被通緝,2017年10月持紐西蘭護照闖關入境時被逮,2018年6月北檢將他起訴併案審理;辜仲諒的前妹婿陳俊哲,至今仍滯美未歸,持續通緝中。
特偵組於2016年6月8日發動約談,訊後諭令辜仲諒1億元交保,朱國榮聲押禁見獲准,同年10月5日起訴、移審北院後,法官裁定朱國榮4億元天價交保。金管會事後查出,中信金控挪用公司款墊付辜的保釋金,決議裁罰中信金1000萬元,總經理、法遵長各停職6月、3月。
北院認為,掏空3億美元方面是由辜濂松、陳俊哲主導,辜濂松已故、陳俊哲未到案,陳俊哲至今仍滯美未歸,持續通緝,陳曾在2015年4月接受特偵組視訊偵訊時,行使緘默權,並未指證辜仲諒等人涉案,沒有證據顯示辜仲諒、張明田等人知情。
北院也認定,台壽保併購案,辜仲諒調降授信利率「讓利」給朱國榮貸款9.9億元,中信報酬率達3.2%,並未受到損失,放款條件也符合行情,合乎常規交易,辜向朱示好,希望朱不要阻礙併購案,屬私人商業交易行為,無涉刑責。
而朱國榮在得中信壽將確定併購台壽保的內線消息後,大量買入、賣出台壽保股票,獲利1億5707萬元,又以相對成交方式,與林桂馨操縱、拉抬龍邦公司股票,影響股市交易秩序,合議庭認為犯行明確,2019年判朱國榮12年4月刑。全案上訴二審,現由高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