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 峨眉停車場雙屍案陳福祥5度判死 最高院改判無期定讞
2023/05/02 14:53
西門町峨眉停車場槍擊雙屍命案,最高法院今天改判陳福祥無期徒刑。(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大逆轉!男子陳福祥8年前犯下西門町峨眉停車場槍擊雙屍命案,一審至更三審5度將他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上月19日開庭進行「生死辯」後,今天宣判,撤銷死刑,自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定讞,陳福祥確定逃死。
2015年1月13日,時年40歲的陳福祥自稱要販賣10公斤K他命,藥頭指派24歲蔡宗育、21歲蔡鎧陽前往峨眉停車場與陳碰面,陳福祥先叫蔡鎧陽去買飲料,支開後趁空檔開6槍射殺蔡宗育,再開3槍殺害買東西回來的蔡鎧陽,駕車逃離現場,再前往藥頭據處謊稱已完成交易,取走440萬元現鈔,逃亡14天躲藏在桃園的大樓套房,終被警方攻堅逮捕,起出大批槍械。
台北地院一審、高等法院二審至更三審,歷審皆認為陳手段凶殘,視人命如草芥,5度針對槍殺蔡鎧陽部分判死刑,殺害蔡宗育部分判無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死刑。期間最高法院3度撤銷發回高院更審,更三審仍判陳死刑。
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上月19日開庭辯論,主要爭點為陳的犯行是否為聯合國人權兩公約「情節最嚴重的犯罪」?有無教化可能?是否須有不應判死刑的理由?高等法院更三審的量刑是否適當?
陳福祥的律師主張,陳福祥犯案當時主觀以為被害人要掏槍,才先下手殺害蔡宗育,為避免事跡敗露而殺害蔡鎧陽,全程並非預謀殺人,而是臨時起意,並非最嚴重的犯罪,不應判死;檢察官蔡瑞宗指出,死刑符合憲法和比例原則,陳殺人鐵證如山,其犯行情節重大,希望最高法院不要逃避死刑的適用,駁回陳上訴,以彰顯國法。最高院今宣判撤銷死刑,自為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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