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停車場雙屍命案 更審斥有殺人故意仍判陳福祥死刑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殺手陳福祥3年前犯下台北市峨眉停車場雙屍命案,一、二審均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認為台大醫院所做的精神鑑定報告並未排除陳有矯治可能,但二審未傳喚鑑定人調查,將全案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陳福祥殺人的直接故意,經台大醫院鑑定結果為再社會化可能性低,今仍判一個死刑、一個無期徒刑,合併判陳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在押的陳福祥聆判後神情平靜,還押時,針對媒體問「判死刑有無意見」、「是否上訴」等問題,均避而不答。
高院指出,依法判無期徒刑、死刑的被告,法院必須依「職權上訴」規定,主動替被告提起上訴,此案將儘快上訴三審。
更一審審理時,陳福祥辯稱,原本沒有打算殺害蔡宗育或蔡鎧陽,當時是因看到蔡宗育的手摸腰部,以為他有帶槍,「我才先下手為強」殺人;至於蔡鎧陽部份,因為他殺了蔡宗育,原本要離開現場,剛好蔡鎧陽買飲料回來要開車門拿東西,他向蔡鎧陽說「死了一個,你不要動,我跑就好」,但蔡鎧陽卻回罵「幹!你衝三小(台語)」,且有彎腰動作,他才起殺機再將蔡鎧陽殺了。
法官問陳福祥,為何在偵查、羈押過程中說「我一開始就有殺害2人之意」?陳說,當時因逃亡很累,又被捉到,他認為因殺害2條人命,多說無益,才會那樣說。
陳福祥的辯詞,引起到庭的蔡鎧陽母親楊姓婦人不滿,大罵陳一開始就想黑吃黑並預謀殺害2人,「全部都是脫罪之詞」,還斥責陳福祥「沒有教化可能」,希望法院判陳2個死刑。
陳福祥(40歲,在押)自稱有10公斤的毒品K他命想賣,2015年1月13日上午11時許,在北市峨眉停車場和藥頭指派交易的蔡宗育(24歲)、蔡鎧陽(21歲)碰面。陳男叫蔡鎧陽去買飲料支開,趁空檔開6槍射殺蔡宗育,再開3槍爆頭殺害正好買東西回來的蔡鎧陽,然後找藥頭謊稱完成交易,取走440萬元貨款,逃亡14天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