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火哥」誣婦人確診又潑糞逼車 危害公眾安全3罪判刑
2023/04/25 17:14
高院認為「煙火哥」邱男行為不僅侵害藍女人格權,且已危害公眾女全,今依強暴侮辱罪、強制罪、違反個資法等3罪,判決邱男應執行2年2月。(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被稱為「新店煙火哥」的新北市男子邱銘祥,5年前因女友與藍姓女子有車禍糾紛,竟涉嫌散佈藍女確診的假訊息傳單,還朝藍女潑糞、逼車,高等法院審理時,邱男表示與藍女間是「一個巴掌拍不響」,因藍女過於強勢才導致他的過激行為,高院認為邱男行為不僅侵害藍女人格權,且已危害公眾女全,今依強暴侮辱罪、強制罪、違反個資法等3罪,判決邱男應執行2年2月,其中,強暴侮辱罪、強制罪各判刑8月,不得上訴,個資法部分被判刑1年,可上訴。
邱男在2018年間,因女友曾在宜蘭梅花湖風景區騎電動遊園車時撞倒藍女,使她受傷,但雙方就此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談不攏,邱男竟多次在藍女住處附近燃放爆竹洩憤,被檢方依公共危險、恐嚇等罪起訴,台北地院將他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
檢方調查,2021年2月1日晚上8時40分,邱男在新店區寶興便道UBike停靠站附近徘迴,趁藍女獨自行走時,尾隨其後,將裝有糞水等穢物朝藍女丟擲,致全身遭潑糞。
同年4月12日上午7時,邱男見藍女搭乘家人車輛欲前往上班途中,竟駕車在後尾隨,沿途多次以超車、驟降車速方式逼車,並朝藍女搭乘車輛丟擲不明物品。
另外,同年5月17日正值全國防疫提升為3級警戒時期,邱男竟在17日凌晨開車在新店區中興路沿途發放假訊息傳單,傳單指稱藍女是自費快篩陽性確診,讓她不勝其擾,因此提告。
台北地院將邱男依強暴侮辱罪、強制罪各判刑8月,違反個資法判刑1年,應執行2年2月徒刑,邱男不服,提起上訴,高院今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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