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召未報到 代價3月徒刑易科罰金9萬
南投縣蘇姓男子去年7月違反教召相關規定,遭南投地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等於要罰9萬元,得不償失。(資料照)
〔記者佟振國/南投報導〕輕忽教召吃上官司!南投縣蘇姓男子去年7月應參加為期5天的教育教召,教召令則由父親代收,他卻未如期報到並逾期2天,遭南投後備指揮部函送法辦起訴,南投地方法院以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換算就是9萬元,得不償失。
判決書指出,23歲蘇姓男子按規定去年7月10日應至名間鄉某國小報到,參加為期5天的教育召集,南投縣後指部也依規定於5月寄發教召令,由蘇男父親代為簽收並轉知。
但蘇男明知自己是後備軍人且有收到教召令,卻未依規定前往報到,逾應召期限2日,遭南投後指部函送南投地檢署偵辦,蘇男也坦承躲避教召的行為,檢方認定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南投地院承審法官認為,蘇男為受列管後備軍人,卻未盡應受教召義務,影響國家對教召訓練順暢、國防安全及後備管理等有效性,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3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