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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煙火哥嗆年底前要放「1萬發」 躲過無期徒刑原因曝

邱銘祥長期於深夜或凌晨時,在藍女住處外施放高空煙火,導致附近民眾無法入眠。(民眾提供)

邱銘祥長期於深夜或凌晨時,在藍女住處外施放高空煙火,導致附近民眾無法入眠。(民眾提供)

2022/10/26 11:12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常在深夜放高空煙火擾民的「新店煙火哥」邱銘祥,今被台北地檢署依非法持有爆裂物等罪起訴;據了解,檢方查出他曾將數捆煙火集中綑綁並改造引線燃放,藉此增加煙火燃放時間及噪音,原有意依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的非法製造爆裂物罪究責,不過他沒分拆火藥,集中煙火並不會增加爆破威力,這才躲過無期徒刑官司,改被以刑度較輕的非法持有爆裂物罪起訴。

關於檢方今天起訴法條之一的「非法持有爆裂物」罪,來自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槍砲、彈藥者,可處5年以上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檢方原先研議想起訴的法條則為「非法製造爆裂物」罪,來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1項,未經許可,製造制式或非制式火砲、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檢方將煙火送交刑事警察局鑑定後,考量邱男只有連接數捆煙火的引信,集中綑綁後一起燃放,此舉並不會增強煙火的爆破威力,只能延長燃放時間及增大噪音,才改依刑度較輕的非法持有爆裂物等罪起訴,倘若邱男施放煙火前,有將煙火內的火藥集中,藉此增強爆破威力,此舉即會構成「製造」而面臨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的重罪官司。

檢方勘查邱男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查出他曾在車內私下向女友說:「所以你現在知道為什麼我去放炮,已經沒有放那個1聲、2聲的...都是80聲、50聲,X的,1聲也是15萬,他X的咧,抓不到我啦,抓得到我吃大便給那個人看...我打算要在今年12月以前破1萬發,他(指呂男)上次幫我記錄到800多發而已,我想在12月以前,今年,把它完成1萬發」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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