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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道路挖掘許可 石油氣公司幹部行賄工務段承辦人獲緩起訴

2023/04/17 15:26

「欣嘉石油氣公司」3名幹部涉行賄第五區工程處水上工務段承辦人員,獲嘉義地檢署緩起訴。(記者丁偉杰攝)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欣嘉石油氣公司」工務部幹部於前年為求儘速核發道路挖掘許可證,以蛋捲禮盒夾帶價值1萬元禮券行賄公路總局第五區工程處水上工務段承辦人員,承辦人員發現禮盒內有禮券,交政風室處理,案經廉政署及嘉義地檢署偵查,涉案的欣嘉公司3名幹部均坦承犯行,檢方今天審酌3人皆認罪,且無前科,給予緩起訴處分,各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

緩起訴處分書指出,欣嘉公司辦理「大業街某開發建設案瓦斯管線銜接工程」,須第五區工程處水上工務段申請台18線16公里處道路挖掘許可。

欣嘉公司工務部張姓副理、吳姓工務組長及陳姓養護組長為求能盡速核發道路挖掘許可證,向水上工務段李姓臨時僱用人員行賄。

緩起訴處分書表示,前年元月間,張姓副理向公司申領某百貨公司禮券1萬元,並裝入印有公司名稱的信封,放入蛋捲禮盒內,透過不知情的李姓友人(李另為不起訴處分)放在水上工務段李姓承辦人員的座位下方。

李姓承辦人員發現蛋捲禮盒夾帶禮券後,隔天上班時交由政風室人員處理,廉政署據報,則於前年12月間到欣嘉公司等處搜索,扣得相關證物等,並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行求賄賂罪嫌全案移送嘉檢偵辦。

檢方偵查時,張姓副理等3人均坦承犯行,檢方審酌行賄金額在5萬元以下,情節輕微,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本應減輕或免除其刑,3人經司法程序應有所警惕,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各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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