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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票1萬元替林杏兒行賄里長 蕭景田曾說:信封內的錢是一點意思......

    士檢查出蕭景田(左)替林杏兒買票行賄時,曾對里長表示:「信封內的錢是一點意思,幫忙支持一下」。(資料照)

    士檢查出蕭景田(左)替林杏兒買票行賄時,曾對里長表示:「信封內的錢是一點意思,幫忙支持一下」。(資料照)

    2023/02/23 12:0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今偵結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替北市議員林杏兒賄選案,檢察官考量無證據證明林女知情賄選,未予起訴,但蕭景田與林女樁腳曾繁川等兩人認為林女有落選之虞,以每票1萬方式向里長表示:「信封內的錢是一點意思,幫忙支持一下」,行賄總額11萬元,今依最重可處10年徒刑的投票行賄罪起訴2人,另9名里長被依收受賄賂罪嫌起訴,1人緩起訴。

    起訴指,蕭景田、曾繁川選前認為林杏兒的選情不佳,有落選可能,從去年11月22日起,在林女競選總部,先由曾男規劃走訪名單,再由林女競總不知情的李姓志工,開車載蕭、曾走訪行賄。

    過程中,蕭景田陸續向多名里長提到:「林杏兒選情告急,信封內的錢是一點意思,幫忙支持一下」,同時交付裝有林女選舉文宣及1萬元現金的信封,要求具投票權的里長把議員選票投給林女。

    但檢察官偵訊時,蕭景田、曾繁川均否認賄選;其餘收賄里長有人辯稱這筆錢是用來祝福其高票當選里長或活動費用,有人否認有收賄主觀犯意,也有人說自己幫林杏兒發文宣很辛苦,這筆錢是加菜金。

    檢察官拒絕採信被告辯詞,認定蕭、曾對10名里長行賄,均觸犯投票行賄等罪;被行賄的9名里長則犯收受賄賂罪嫌,但若這9人於審理中承認犯行而有悔意時,建請法院均給予緩刑機會,以勵自新,另有1名里長坦承不諱獲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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