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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水表案》花蓮民政處長明良臻50萬交保禁接觸證人 檢提抗告

明良臻約在下午2點半左右,在父親及家人陪同下交保。(記者王錦義攝)

明良臻約在下午2點半左右,在父親及家人陪同下交保。(記者王錦義攝)

2025/03/26 19:16

首次上稿 13:03
更新時間 19:16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國民黨立委傅崐萁遭罷團提議罷免,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疑要求戶政人員外出登門查對,遭檢方以違反個資法等罪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花蓮地方法院中午以50萬元交保,禁止與證人等接觸,檢方提出抗告,約晚間6點送達花蓮高分院。

花蓮地方法院指出,明姓被告涉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依檢察官所提證據,足認被告涉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嫌重大,但審酌本案進度及當事人之意見,認本案尚無羈押之必要,是准以新臺幣50萬元保證金具保,且不得有任何聯繫同案共犯、證人之行為。

明良臻約在下午2點半左右,在父親及家人陪同下交保,明良臻父親緊握著明良臻的手,經過一夜的偵訊,明良臻顯得疲憊,也看得出來他第一時間看到家人的感動強忍住淚水,對於媒體詢問是否感到委屈?他只說謝謝大家關心,他也對家人說聲抱歉後上車。

律師房彥輝認為,法院認為依檢察官所提證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但不得有任何聯繫同案共犯、證人,可能表示被告有高度勾串之虞,卻認為無羈押必要,以50萬元具保,似有矛盾,是否足以避免勾串?檢方抗告可能會以此為重點,高等法院可能發回更裁。

檢方今早針對外界報導進行回應說,明姓被告針對違反個資法部份涉嫌重大,因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且有羈押必要,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目前手機送鑑識,仍有是否違反選罷法等會積極追查,若有向上追查的可能性不會放棄。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廖榮寬說,花檢上月接獲高檢署送民眾檢舉資料,指稱有戶政人員登門向民眾查詢罷免提議人名冊簽名的真偽,昨指揮花蓮縣調查站、東機站持搜索票前往明姓被告住處、辦公室等處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

檢方指出,明姓被告等7人知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的規定,罷免提議書的查對,屬於花蓮縣選委會的權責,選委會從未委託戶政人員對提議書的簽章查對真偽;明姓被告邀集戶政主管,請戶政機關於法定職權外,違法進行非戶政機關職權的簽章查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嫌重大。

昨天傍晚7名被告陸續被移送地檢署,陳姓、蔡姓、王姓等4名公務員分別以2萬到3萬交保,明良臻等3名縣府主管,約在晚間9點46分移送到花蓮地檢署,花蓮戶政主任鍾威霆20萬元交保,民政處副處長兼花蓮縣選委會總幹事吳俊毅30萬元交保,明良臻今凌晨則被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明良臻約在下午2點半左右,在父親及家人陪同下交保,明良臻的父親看到兒子出來緊握著手。(記者王錦義攝)

明良臻約在下午2點半左右,在父親及家人陪同下交保,明良臻的父親看到兒子出來緊握著手。(記者王錦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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