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擾女生挨罰3萬元 他狂言成立「男人轉型正義委員會」平反冤案
張男被認定性騷擾挨罰3萬元,他打行政訴訟並狂言要成立「男人轉型正義委員會」平反冤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仍判決敗訴。(情境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張姓男子於2019年間,於台中市向年輕女子小芳問路,他宣稱自己智商超過200,有2棟房子與4間公司,想買瑪莎拉蒂豪車載小芳兜風,糾纏約10分鐘之久,「台中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認定性騷擾而裁罰3萬元,他提出行政訴訟,指稱上述委員會的程序不合法,他要組成「男人轉型正義委員會」平反冤案,法官則認為,裁罰並無違法或不當,判決張男敗訴確定。
判決書指出,張男於2019年8月28日晚間8時許,在中市一處人行道向小芳(化名)問路,當時兩人隔著一台機車,小芳前面有機車擋住,難以脫身,張男纏著她一直講話,包括自己智商有200多,台中及高雄都有1間房子,名下有4間公司,最近要買瑪莎拉蒂豪車,要載小芳去兜風。
張男甚至詢問小芳是否有男朋友,建議小芳與男友分手,與他相約後天喝咖啡等,小芳背後及左側緊靠牆壁,且前面遭機車擋住而難以脫身,導致壓迫感很大,她深感不舒服,向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提出性騷擾申訴,經該分局調查後確認性騷擾事件成立,張男不服,同年11月20日提出再申訴,經中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於2020年5月駁回,並處罰鍰3萬元,他向台中地院提出訴訟被駁回,再向提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張男指稱,上述委員會的成員黃姓女律師,違反律師倫理,同時擔任委員,又擔任小芳的律師,且委員會的出席名單、男女比例等隻字未提,其中有委員更換、代簽姓名情事等,他甚至強調,自己要申請成立「男人轉型正義委員會」,平反所有假錯冤案。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女律師擔任委員與小芳的代理律師,並未違反律師法,至於其他部分,法官認為,一審判決所採見解與司法院解釋、最高行政法院判例與通說見解,都沒有牴觸,判決並無適用法規不當或理由不備等違背法令情形,判決張男敗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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