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刷「行人地獄」大執法 台中南屯警6天開出344張罰單
台中市第四分局針對不禮讓行人汽機車加強執法。(圖由警方提供)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第四分局配合警局「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勤務,自13日起針對汽機車駕駛人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加強執法,經統計至昨(18)日止,6天已開出344罰單,雖為各分局之冠,但希望取締只是手段,透過強力執法展現維護行人安全決心。
台中市警局自3月13日至3月26日止展開「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勤務,為期2週加強執法期間,主要針對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及第48條第2項規定,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
其中第四分局考量南屯轄區有知名美式賣場、各學校校區、傳統市場、文心森林公園、豐樂公園、大型醫院等大量行人用路者穿越路口特性,於周遭重要路口、上、下午及夜間時段,針對行人穿越道車輛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每日配合警局同步大執法,擇轄區易肇事路口規劃守望勤務,以優勢警力加強規劃勤務執法作為。
另為避免衍生執法爭議,執行該項勤務人員都佩帶微型攝影機全程錄影(音),並於路口架設攝影機即時蒐證,若執法過程遇路口工程須提報改善者,也一併函請市府交通局評估改善,藉由執行面、執法面及宣導面多管齊下,加強稽查精實執法,深化汽機車駕駛人行人優先通行觀念。
經統計,該分局自1月迄3月15日,針對不禮讓行人之交通違規已舉發495件,自專案開始至昨日為止,6天內共已取締344件,分局長李建興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隨時注意車前狀況,距離行人只有3公尺時,就必須停車讓行人先過馬路,期藉由強力執法手段,提升駕駛人及行人守法及互相尊重的觀念,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警方路口架設攝影機即時蒐證。(圖由警方提供)
第四分局統計,6天已開出344張罰單。(圖由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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