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駕車轉彎未打燈被攔 他謊報身分原來是通緝犯
26歲陳姓男子(右)因涉入柬埔寨打工事件遭警方依妨害自由罪送辦,卻因未按時出庭遭台北地院發布通緝,陳男昨深夜因搭乘友人的車外出購物,卻因友人未依規定打方向燈被盤查,意外讓他通緝犯身分曝光。(記者陳恩惠翻攝)
〔記者陳恩惠/桃園報導〕26歲陳姓男子之前因某起柬埔寨打工事件被逮依妨害自由送辦,由於未按時出庭遭台北地方法院通緝中,昨天深夜他搭友人的車外出購物,行經桃園區中山路轉彎未依規定打方向燈,正巧被桃市警桃園分局中路派出所巡邏員警目擊,當場攔下勸導,陳謊報他人身分被查出「長得不一樣」,才坦承卡案子,警詢後將他解送台北地檢署歸案。
桃園分局表示,昨晚(18日)11點,中路所員警簡成驊及倪富城外出巡邏行經中山路500多號,發現前方有輛車欲轉彎至泰山街時,並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立刻上前進行攔查勸導。
警方說,當中路所員依規定警盤駕駛與乘客的身分時,男子自稱未帶身分證,於是報了一串身分證號供盤查,但員警卻從小電腦中發現,男子的長相與M-Police顯示的資料及照片特徵根本是2個不同的人,於是利用人臉辨識系統,跳出男子正因妨害自由遭法官通緝中。
警方說,男子假借打電話不理會員警的盤查詢問,但他的神情顯得相當緊張,不過當警方主動指出「你妨害自由被通緝吼!」陳男當場愣住,眼見無法狡賴,才坦承自己通緝犯的身分。
陳男辯稱,因為戶籍在屏東,所以沒有收到法院的傳喚通知書,因此沒出庭應訊,雖然沒收到司法文件,但自己已查過,早於去年11月就被台北地方法院通緝了;他喊冤,當時只是去找朋友,沒想到會被無辜牽連成為柬埔寨案件的成員,自覺冤枉,所以沒去開庭,帶回警所前他也針對謊報身分一事向警方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