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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主慘了!高雄女路口遭米克斯追咬 動保處最高可罰15000元

2023/03/11 20:49

梁女徒步經過鳳山路口突遭3犬咬傷,動保處將開罰飼主3000元至15000元。(記者陳文嬋攝)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1名梁姓女子昨步行途經高雄市鳳山區中山路與五甲一路口,突遭張姓男子飼養的3隻米克斯追咬,造成腿部2處傷口;市府動保處今查出飼主縱放家犬,將依動保法開罰3000元至15000元。

鳳山警分局成功派出所昨天下午接獲民眾報案,指稱鳳山區中山路與五甲一路口有動物攻擊民眾,警方據報到場了解,發現為張姓男子(54歲)所飼養3隻米克斯,不明原因掙脫牽繩後,衝出咬傷徒步經過的梁姓女子(49歲)。

警方通知救護車到場,梁女飽受驚嚇,腿部2處傷口,救護人員幫梁女包紮傷口後,協助送往醫院救治。

警方調查,張男坦承是飼主,願意賠償梁女相關費用及損失,梁女將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警方將於梁女提告後,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嫌送辦。

此外,張男因寵物不慎逃逸,造成他人受傷,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

警方表示,若梁女不提出告訴,警方會將張男依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移送裁處,呼籲民眾攜帶寵物外出,務必確認裝載器具牢固,避免寵物不慎逃逸咬傷人,造成自己因而觸法。

市府動保處今派員前往現場了解案情,經初步調查為飼主縱放家犬行為,後續將依動保法規定處以3000元至15000罰鍰。

警方表示,民眾攜帶寵物外出,務必確認裝載器具是否牢固,若寵物不慎逃逸,造成他人受傷,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並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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