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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男闖紅燈被攔開單 騎車撞傷警被判6月

2023/03/09 15:00

林姓男子酒駕闖紅燈,被警方攔下,竟趁警方開單時,騎車撞開警用機車逃逸,害開單警員的手、腳受傷。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將林男依妨害公務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18萬元罰金。(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林姓男子酒駕闖紅燈,被警方攔下,竟趁警方開單時,騎車撞開警用機車逃逸,害員警手、腳受傷。基隆地檢署將林男依妨害公務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18萬元罰金。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前年9月某日下午4時許,騎車行經基隆市信一、義三路時闖紅燈,被基隆市警局保安隊警員張森、楊金山攔下。張員把警用機車停在林的機車前方,趨前開單時,聞到林男身上有酒味,測得呼氣酒測值為每公升0.22毫克。

林男擔心機車被扣,竟趁警察在開單時,跳上機車,撞開擋在前面的警用機車,再逆向騎進附近巷子逃走;林撞開警用機車時,不僅造成張員手、腳擦傷,警用機車的右手把被他撞彎,機車右側前、後護條也有擦痕。

案發後,警方循線找到林男,除補開給他一張酒駕罰單外,另將他依觸犯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檢方調查時,林男坦稱,被警察攔下酒測前,有喝一瓶啤酒;他因為被警方酒測後,擔心機車會被移置保管,才會騎車撞開警用機車逃離。檢方調查後,將林男依妨害公務「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等罪嫌起訴。

判決指出,林男為了逃避查緝,駕車衝撞警用機車,妨害警察執行公務,不僅造成警用機車受損,損及警員人身安全,將林男依妨害公務「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18萬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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