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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當庭辱罵檢察官「可恥」 法官當和事佬牽線道歉

黃男當庭辱罵檢察官「可恥」,被高雄高分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黃男當庭辱罵檢察官「可恥」,被高雄高分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3/02/14 21:0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送貨司機黃男因業務侵占罪開庭,誤認檢察官辦案不公,揚稱手機有錄音,經法警查看時,涉嫌辱罵「可恥」,高雄高分院居間協調讓他道歉後,依妨害公務罪從輕發落,改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被告黃男為米粉工廠送貨司機,收取貨款後用於清償個人債務,被余姓負責人控告涉嫌業務侵占罪﹔黃則以余事後曾同意挪用貨款為由,而對他提起誣告等罪,均由橋頭地檢署陳姓檢察官偵辦。

2021年3月15日,首次開庭調查,檢察官曾勸兩造和解,並查出余被控誣告罪證不足。同年8月16日上午,檢方再度開庭,黃男認為和解,徐獲不起訴處分,而他涉及侵占罪卻未獲同等對待,不斷與檢察官起爭執。

檢察官雖耐心說明原委,黃仍自認檢方辦案不公,訊問結束未退庭之際,揚稱有錄音,法警奉命上前查看,他涉嫌以「真是可恥」、「可恥」辱罵檢察官,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並被地院判處拘役40天。

黃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幫忙聯絡檢察官調解成立,他同意捐款10000元予育幼中心,並向蒞庭檢察官道歉,因此改處拘役2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至於他涉及侵占罪,業經地院判處6月徒刑確定,並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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