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琪假冒台大醫院秘書調取病歷 違反個資法判刑5月定讞
詐欺慣犯黃琪(左)違反個資法,被判刑5月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詐欺慣犯黃琪(本名黃照岡)假冒台大醫院院長的秘書,打電話向台北榮總調取詹姓友人母親的病理報告與檢體得逞,並被控佯稱具律師資格,詐騙涉訟的劉姓貴婦。高等法院二審去年8月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輕判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詐騙貴婦洗錢方面則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駁回檢方上訴確定。
一審台北地院依洗錢等罪判黃1年4月,另有偽造文書等1年2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沒收犯罪所得2317萬元,強制工作3年。
但高院審理時,黃琪當庭撤回偽造文書罪等可易科罰金共42萬元的上訴案,因此一審即確定;洗錢等不可易科之罪,高院則改認定黃琪並未詐取劉女的3000萬元訴訟費用,判決無罪,2317萬元也因此免宣告沒收。
有罪部分,是高院認定黃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輕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至於一審原本判強制工作3年,則因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812號解釋宣告強制工作違憲,二審因此撤銷。
黃琪因詹姓男友人的母親罹癌住院,他表示有管道安排詹母至台大醫院接受治療,卻是假冒是台大醫院院長的秘書,打電話到台北榮總佯稱台大院長因診療需求,急欲調借詹母的病理檢體及報告,並得手,高院依個資法判黃琪5月徒刑。
二審改判無罪的案情,則是黃琪冒充國泰千金,結識訟累纏身的劉女,他瞎掰具律師資格,可提供法律協助解決,詐取劉姓貴婦3000萬元,實際取得2317萬多元。最高法院今駁回檢方上訴確定。
一審即易科罰金42萬元定讞的案情,則是黃琪假冒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的秘書名義,請託台大醫學院前院長楊泮池的秘書幫忙喬台大醫院病房,安排友人的母親入住;黃琪另冒用香港富商李嘉誠的女秘書等人名義,向中衛口罩訂購成人及兒童口罩、酒精棉未遂。一審北院依偽造文書等罪判黃1年2月、可易科罰金42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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