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公斤女子怒告知名餐館員工性騷擾 法官認定「誣告罪」對她判刑
2022/12/30 11:44
體重103公斤的小雪指控在餐廳上班的男同事對她性騷擾,法官認為兩人體型差距甚大,與常情不符,判小雪誣告罪成立。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小雪(化名)到高雄某知名異國料理店上班,她怒控餐廳廚師王男在她上班第二天起就對她襲胸、性騷擾,但檢方認定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法官也查出,王姓男子身高164公分、體重66公斤,但小雪身高164公分、體重103公斤,兩人體型差距甚大,小雪卻說自己遭對方強力壓制猥褻得逞,與常情不符,加上其他可充滿漏洞的證詞,因此依誣告罪判她徒刑6月。
判決指出,小雪於2019年8月26日到高雄某知名異國料理上班,上班不到一個月,她就指控在同餐廳廚房工作的王男,在她上班第二天就趁機摸她的頭髮和臉頰,甚至趁她如廁時尾隨進入廁所,拿剪刀抵住她的喉嚨,強行撫摸她的胸部。
小雪說,她向餐廳老闆娘多次反映都沒有效,王男還變本加厲要求當他的女朋友,還會邊在廚房邊作菜邊放A片叫她看,她身心俱疲向教會和精神科醫師求助,最後決定報警揪出色狼。
但檢方調查時,發現小雪的供詞前後不一、漏洞百出,且她也無法提出具體遭性騷擾和遭人猥褻的具體事證,因此偵結處分王男不起訴;王反告小雪誣告罪,高雄地院審理時,小雪強調自己說的都是真的,但因店內監視器壞掉,她也沒有辦法拿出自己被騷擾的事證。
法官當庭勘驗王男和小雪的身高體重,發現王姓男子,身高164公分、體重66公斤,但小雪身高164公分、體重103公斤,兩人體型差距甚大,小雪卻說自己遭對方強力壓制猥褻得逞,與常情不符;且小雪說自己被用剪刀猥褻時有受傷,但在受傷後第四天才去醫院就醫,加上其他相關事證都跟小雪所控訴的內容不同,因此認定她誣告罪判徒刑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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