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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鳥猥褻國小男童182罪 補教狼師這下慘了

郭姓補習班老師涉嫌對男童摸鳥猥褻182次,今被高等法院判刑3年,還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郭姓補習班老師涉嫌對男童摸鳥猥褻182次,今被高等法院判刑3年,還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2022/12/22 17:5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宜蘭縣某補習班郭姓輔導老師,被控從2016年起長達1年多時間,在補習班內,以每週3次頻率,伸手強摸、玩弄11歲男童的生殖器玩弄,有一次甚至脫去他的褲子猥褻,高等法院痛批郭男認定郭男利用指導課業的機會,對男童強制猥褻,影響其身心健康和人格發展,共涉182個強制猥褻罪、每罪判刑7月,今合併判決應執行3年徒刑,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郭姓男老師在2016年3月至2017年5月間,以每週3次的頻率,在補習班櫃台、茶水間、改作業處,伸入男童褲子內強摸其生殖器,有一次更誇張,竟是在茶水間直接脫去男童褲子猥褻得逞,共多達195次猥褻犯行。

男童在受害1年多時間內,因郭男是老師,以致不敢對外張揚,直到國小畢業將上國中,才敢開口向父母要求更換補習班,才免於持續受害。後來,他升上高中時,在作業中披露此事,全案才曝光。

郭男否認犯行,指稱當年和男童只是一般師生的互動,男童在國小5年級時,他確實輔導其功課,但6年級時即未負責輔導他的課業。辯護律師則主張,補習班人來人往,不可能沒有人發現此事,郭男應判無罪。

法官訊問男童認為,他對幾年前的被害經過、細節,仍記憶清楚,且一再強調「至今還是會覺得不舒服,很噁心」,後來陳述說「已經講很多次,不想一直說了」等話,並在交互詰問過中表示要休息,此外,男童的母親也證稱,經學校老師告知後,她問過兒子,兒子表示不想提起此事,被追問後變得有點生氣,稱不想再回想此事。

法官認為,雖然對郭男測謊,3個問題中,有2個出現說詞不實反應,1個無法判讀;但是從男童的反應、記憶被害過程及其母證稱兒子事後的反應,與一般遭性侵害被害人回憶當時情狀的反應相符。此外,男童與郭男並無怨隙,並無誣陷的動機,更不可能多年後才無端指控郭男,認定郭男犯行明確,以涉犯195個強制猥褻罪、每罪判7月徒刑,合併判應執行刑3年6月。郭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後,支持一審判決見解,但依據郭男的出勤資料等資料認為,郭男於2016年3月1日至同月31日仍未到補習班任職,其涉嫌對當時男童強制猥褻犯行的時間應該是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才對,比一審認定的它罪時間少1個月,認定郭男觸犯182個強制猥褻罪,每罪判刑7月,今合併判決應執行3年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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