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彰化縣議員當選人被提當選無效之訴 國民黨包辦3人
2022/12/21 18:39
彰檢對4名縣議員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其中有3人國民黨。(資料照)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地檢署今天對4名縣議員當選人施嘉華(第三選區,和美區)、黃俊源(第二選區,鹿港區)、蕭妤亘(第六選區,田中區)、林茂明(彰化市,第一選區)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其中有3人是國民黨提名,蕭妤亘為政治素人,初入政壇即拿下田中區第一高票,今天被提當選無效,她覺得很誇張,因為沒被約談,她強調,自己行得正,禁得起考驗。
檢方提當選無效之訴的縣議員當選人中,除了林茂明,其他3人都是國民黨提名,其中,施嘉華4年前即因父親在線西鄉買票,有6名村長因收賄而被褫奪公權,施嘉華仍以該區第3高票當選,但當選1年後被判當選無效定讞,這次捲土重來,再獲國民黨提名,被檢警發現疑以「贊助文宣品」的名義對村、鄰長綁樁,被檢方認定賄選,投票前3天被被收押禁見至今。
現年37歲的蕭妤亘是社頭鄉代謝宏志妻子,首度參選就獲國民黨提名,她原本知名度並不高,卻拿下該區第1高票,令地方人士跌破眼鏡。
蕭妤亘說,今天在跑行程時從媒體得知被提當選無效之訴,感到非常誇張,因為她在選舉過程中均未被約談,不知為何會被提當選無效之訴,她強調自己行得正,禁得起考驗。
彰化縣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宇軒說,當選無效之訴分成兩波提出,理由為當選人對其親友或競選團隊成員之賄選行為,有共同參與、授意或同意等不違背其本意等情形,均屬當選人之共同賄選行為,因而造成選舉的不公平,該署基於尊重選舉結果及維護公平選舉之理念,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20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於法定期限內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上述當選人均尚未起訴,也不一定會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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