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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離婚又復婚劈腿網友「兩夜情」 綠帽夫怒告小王求償60萬元

2022/12/21 07:24

人妻離婚又復婚劈腿網友「兩夜情」,綠帽夫怒告小王求償60萬元,判賠24萬元。(情境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陳姓人妻婚後1年4個月後與林姓丈夫離婚,僅1週又復婚,人妻復婚後4個多月,又與交往2年的蔡姓男網友發生「兩夜情」,蔡男性愛後逐漸冷落陳女,她自覺遭騙感情,憂鬱病情加重,丈夫得知被戴綠帽,仍照顧病妻,精神飽受打擊,他告蔡男侵害配偶權,求償60萬元,高雄地院判賠24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與妻陳女於前年2月間結婚,因故於去年6月間離婚,才隔6天兩人復婚,去年9月間,夫妻2人因細故爭吵,恰巧此刻網交2年的蔡男,私訊林妻寒暄,為討其歡心,還自願幫她支付新竹房租,去年10、11月間還邀請人妻到高雄遊玩,在被告家中發生「兩夜情」。

人妻返回新竹後,蔡男告訴她雙方需冷靜而有意分手,陳女自覺遭對方玩弄感情,自己還有婚姻狀態下被欺騙感情,便向丈夫告解,憂鬱病情卻也加重,丈夫雖被戴了綠帽,仍不離不棄,他電話質問蔡男有無和妻子發生關係,蔡男坦承並表示道歉,蔡男表示知道他們2人在辦離婚,不知道2人離婚後一週又復婚。

林男提告主張被告縱使知道他們準備離婚,顯然知道對方是人妻,還存在婚姻關係,仍侵害他的配偶權,為照顧憂鬱症妻,他每天難以入睡,精神受有相當之痛苦,工作也大受影響,向被告求償60萬元慰撫金。

被告主張人妻曾說過離婚了,後來未告知他又復婚,而夫妻2人本就不睦,曾歷經結婚、離婚、復婚,婚姻存有破綻瑕疵,不應高度歸責他。

法官認定被告坦承和人妻發生關係,侵權行為明確,審酌被告侵害原告配偶權的情節、次數、被告事後態度,以及原告所受精神上痛苦程度等侵害程度,判被告蔡男需賠償人夫24萬元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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