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事遭解僱落單回家 色男假安慰摸臀捏胸
示意圖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某安養機構男張姓員工下班途中,見遭解僱同事小芬(化名)落單心情不佳,上前攀談假藉安慰之際,卻涉嫌摟腰並撫摸臀部、捏胸,被高雄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姓被告與被害人小芬均為高雄市某家安養機構同事。2020年4月9日晚上6點,張見小芬下班後獨自在路上行走,於是上前攀談、安撫,途中經過一處公園前,涉嫌強行撫摸她臀部及抓捏胸部。
小芬隨後向警方報案,張男依強制猥褻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張嫌辯稱,當天看小芬獨自回家太危險,就牽腳踏車陪同她走路回家,途中因她被解雇而心情低落,就有拍其頭部、肩膀及背部加以安撫,否認觸摸其胸部及屁股。
小芬則說,張男牽腳踏車追上來,走在她外側時,一隻手牽車,另一隻手摟她腰並摸胸部、屁股,當時覺得很奇怪,就把他的手推開並出言制止,但他卻置之不理繼續摸。
1、2審法官調查,案發隔天,被告曾傳訊息說:「昨天是看你無助很可憐…我一時難過幫你當作像自己的妹妹一樣…希望你不要害我,不要亂講話把事情越鬧越大」、「對不起,可不可跟你和解,不要亂告我,我跟你道歉,撤銷告我」等語,雖然未提猥褻情事,但確因肢體接觸,造成小芬不適而表達歉意,因此判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