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男疑遭劈腿 爆漿公社PO女友「鮑魚流汁」照
張男將女友「鮑魚流汁」照上傳爆漿公社被訴(翻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張姓男友懷疑女友與前任男友尚有往來,竟上傳女友「鮑魚流汁」照片到臉書爆漿公社,還LINE恐嚇女友。士林地院審結,認定張男犯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散佈猥褻物品罪、恐嚇罪等3罪,併判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可上訴。
起訴指,前年10月間,張男登入女友Messenger檢視通訊內容後,驚見裡頭有女友裸胸與陰部流出精液照片;氣憤難耐的張男重製照片後,上傳其中一張「鮑魚流汁」照到爆漿公社,後再將網站截圖畫面LINE給女友,並透過文字恐嚇。
張男在院方審理期間辯稱,女友提供臉書帳號密碼供他自行觀看內容,會擷取裸照也是為了確認女友與前男友是否有不當往來,故擷取符合一般習慣;至於將「鮑魚流汁」照上傳至爆漿公社,也有經過馬賽克處理,照片模糊客觀上不足以引起一般人羞恥及厭惡感,並非猥褻物品。
但合議庭認為張男並未經女友同意就擅自下載私密照,並未顧及女友身體自主權與主觀感受,且張男雖將「鮑魚流汁」照經馬賽克模糊化處理後上傳爆漿公社,仍可清楚看見精液從女子陰部流出得畫面,隨文附上「超喜歡被內射後流出來的感覺> < 」等文字,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屬於散布猥褻影像。
至於張男LINE給女友網頁截圖並傳「我先丟一張無碼的到爆漿公社好了」、「我還有影片」等語部分,合議庭認為,依社會一般觀念判斷,張男言語、行為顯有加害女友名譽之意,使女友心生畏懼,且女友在審理期間也主張確實感到害怕,因此認定張男涉犯恐嚇行為。
合議庭審結,認定張男犯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散布猥褻影罪、恐嚇罪等3罪,併判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