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超商辯「持尚方寶劍出巡」求緩刑 法官不採信判刑
賴男搶超商還持菜刀揮舞拒捕,案經法院審理時,賴男否認犯行,辯稱案發時因思覺失調,還稱「擁有5包香菸所有權,拿刀是持尚方寶劍出巡」,因此無強盜犯意請求緩刑,但二審不採信駁回上訴,仍維持一審2年徒刑判決。(資料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賴姓男子今年2月間,持菜刀到超商搶走5包香菸逃逸,遇循線上門查緝員警時還持菜刀揮舞拒捕,案經法院審理時,賴男否認犯行,辯稱案發時因思覺失調,還稱「擁有5包香菸所有權,拿刀是持尚方寶劍出巡」,因此無強盜犯意請求緩刑,但二審不採信駁回上訴,仍維持一審2年徒刑判決。
判決指出,今年2月3日清晨6時許,52歲賴姓男子進入北屯區一家超商,向黃姓店員表明要購買5包香菸,隨即逕自拿走店員放在櫃台價值450元的5包香菸,因賴未付錢被店員攔下,未料賴竟自腰際掏出一把預藏的菜刀,嚇得店員趕緊後退不敢再說話,賴得手後離開。
同日上午9時許,獲報警方循線查出是賴男涉案趕往其住處查緝時,賴男先是拒絕讓警方進入屋內,接著又拿出菜刀在員警面揮舞對峙,警方見情況危急,為防止賴男進一步脫序甚至傷人或自殘行為,立即持長棍打掉賴手中菜刀後制伏逮捕,訊後全案依強盜及妨害公務等罪嫌送辦。
但案件審理時,賴男雖坦認在超商內拿出菜刀並拿走香菸,但辯稱「我是中華民國、聯合國皇帝,擁有5包香菸所有權,拿刀是持尚方寶劍出巡」,還說自己患有思覺失調症,因此否認強盜,也沒有在員警面前持刀揮舞,但檢方偵結後仍依強盜、妨害公務罪起訴。
全案一審時,依照醫院的鑑定報告,認為賴男犯行時,辨識違法能力降低,依法減刑,但賴男精神狀況不穩定,高齡家屬無法確保賴服藥狀況,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除依強盜罪判刑2年之外,在刑期執行完畢後,另入相當處所,監護2年,涉妨害公務部分則判刑4月,得易科。
但賴男一再堅稱無強盜犯意,請求緩刑,全案上訴二審後,法官不採信駁回上訴,仍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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