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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女學生青澀裸照遭求償200萬元免賠 判決原因出爐

2022/12/08 10:43

散布女學生不雅裸照,女學生求償200萬元敗訴。情境照。(資料照)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名大一女學生發現,自己高二時傳給前男友的多張裸照,竟在情色網站上瘋傳,訴警提告並求償200萬元,孫男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二審判2年,但民事求償部份,則因已過2年時效遭駁回。

判決指出,2016年9月就讀大一女學生接到陌生網友私訊告知,其青澀裸照正在各情色網站瘋傳,女子回想擁有這些照片者,只有已分手半年的孫姓前男友,當時年幼無知,與孫男談遠距戀愛,才傳裸露照片給他,但孫男被質問時否認外流,讓女大生焦慮不堪,訴警調查。

經查,女學生裸照至少在6個情色網站流傳,貼文者就是孫姓男子申設的帳號,標題為「多年來收藏的年輕妹子part1」、 「Taiwan girl nude photos」等,但多僅上傳部份圖片,宣稱留有全套可私訊交流,釣足了網友胃口,吸引大批網友留言求完整全套,孫還說,私訊已滿,「人數夠多可開群組」。

孫到案均否認外流裸照,指兩人分手後均已刪除,還辯稱期間曾因手機損壞送修,可能是他人以他的帳號偷上傳外流,不過,檢方排除送修外流的可能,循圖檔網路流傳的軌跡,電磁紀錄發現,直至2018間孫男均還有將這些裸照原始圖檔上傳至雲端留存,認定孫男就是散布裸照的原凶,經橋頭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2年,上訴高雄高分院遭駁回。

但2020年5月女學生始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200萬元,因民法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駁回求償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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