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帶斑海豚遭宰 買217公斤判7月定讞
海豚為珍稀保育類動物。圖非本案海豚。(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熱帶斑海豚是台灣公告列為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楊姓男子在台東成功鎮海濱公園與人交易,購買217公斤海豚肉,經海巡人員查獲移送法辦,遭台東地院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7月,楊男不服,上訴二、三審,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判決書指出,楊男明知熱帶斑海豚為珍貴稀有之保育類野生動物,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基於非法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之犯意,去年8月9日晚間某時,在成功鎮之海濱公園,以每公斤150元之代價,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購入已經屠宰之熱帶斑海豚共14袋,作為轉售他人牟利之用。
經海巡人員會同警方持台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於隔天上午到成功鎮某處執行搜索,當場扣得海豚屠體;楊男被查獲後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台東地院輕判7月有期徒刑,但楊男認過量刑過重,上訴二審,花蓮高分院法院認為一審法官宅心仁厚,僅量處7月有期徒刑,未予併科絲毫罰金,刑度已屬偏輕,駁回上訴。楊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法官認為楊男指摘原判決量刑失衡,非第三審適法之上訴理由,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