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8旬翁酒駕不理6.7萬元罰單 土地遭查封才急繳清
當事人土地遭查封後,立即派人到分署繳清。(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提供)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縣枋寮鄉80歲老翁,前年(2020年)10月酒後騎車發生車禍,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81毫克,遭開罰6萬7500元,但他置之不理,直到近2年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老翁家人獲知土地遭查封後,才趕快繳清罰單。
老翁前年10月某日上午在朋友家暢飲米酒摻茶水後,騎著機車在馬路上趴趴走,不慎與自用小客車發生擦撞被送醫救治,警察獲報前往醫院,中午測試其呼氣酒精濃度竟仍高達每公升1.81毫克,屏東監理站對老翁開罰6萬7500元,義務人不理會罰單,案件於今年(2022年)8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
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表示,老翁名下沒有存款,執行人員先至其三合院老家現場催繳,但未遇本人或其家人,承辦書記官調查後發現義務人尚有多筆位於枋寮的土地與房子,遂發函地政事務所查封其中一筆土地,老翁配偶接到分署查封公文,即趕緊派親人至分署繳清酒駕罰單,分署也迅速通知塗銷查封登記。
屏東分署說明,一般警用酒測器最大測量值為2.0,該名8旬老翁酒測值高達1.81,已快破表,而一般駕駛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5毫克可能會進入呆滯木僵、昏迷等危險狀態,這位年邁義務人送醫後多時測量酒測值竟仍高達1.81,顯見其騎車時的泥醉程度,對自己及用路人危險性均甚高,所幸其送醫後並無大礙。
屏東分署強力執行酒駕專案1年來,共205位義務人繳清或繳納部分款項,已為國庫收回1078萬元酒駕罰單。為守護用路人的交通安全,對於任何型態的酒駕違規案件,屏東分署將繼續貫徹執行,也呼籲天氣漸冷食用薑母鴨或燒酒雞等含米酒料理,駕駛人仍應遵守酒後不開車的規定,避免傷人傷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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