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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貿然啟動又煞車 女乘客跌癱司機定罪

2022/11/03 21:30

公車駕駛啟動又急煞致乘客受重傷,被高雄高分院判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陳姓公車司機載客後貿然駛離,隨即遇紅燈急煞,導致找車位女乘客跌倒癱瘓,被高雄高分院認定依照規定等乘客坐妥或扶穩始啟動,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刑6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前年7月3日下午2點59分,漢程客運公司陳姓職員駕駛營業大客車(公車),在高雄市前金區中正4路259號前,停靠區載運乘客時,曾姓女子上車後,尚未坐穩或站穩,他貿然啟動駛離停靠區,隨即遇紅燈又緊煞,導致她向前俯衝倒臥在走道上,頸椎嚴重受損,四肢肢體無力,日常生活起居需全日專人協助。

陳男指出,當下曾女已經扶穩了,並依據監視器影像顯示,她在移動時手都扶著扶手,公車啟動後有煞車,是因為前面路口的號誌燈,已經由黃燈轉成紅燈,且當時的狀態也不可能有急起步或急煞車,否認犯行。

一、二審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案發時公車內乘客稀少,陳男視野寬闊,卻未注意曾女手扶扶手,還沿著走道往後移動找座位,即啟動駛離又緊急煞車,認定確有過失,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處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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