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騎車闖紅燈撞傷人 惡男竟怪警鳴笛查緝
法官審理後,依過失重傷害罪判處莊男有期徒刑一年,全案仍可上訴。(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莊姓男子今年3月28日晚間騎車行經成功二路,因紅燈右轉被警方發現,警員鳴笛示意莊男停車受檢。莊男反而加速逃逸,撞倒一名機車騎士,導致對方受傷。審理時,莊男竟稱是因為警方追逐他,才會導致騎士受傷,警方也有過失。法官認為,是莊男不願配合盤查才釀禍,故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處他一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無照騎乘機車的莊男於案發當時載著江姓友人,因違規紅燈右轉被巡邏的蔡姓警員發現,隨即鳴笛示意他停車受檢;莊男為了躲避警方查緝,竟在速限50公里處的路段,超速到76公里行駛,因未注意前方機車騎士,直接撞上對方車輛。
導致挨撞的機車騎士腦外傷及蜘蛛膜下腔出血、硬腦膜下出血,被檢察官依過失重傷害罪起訴。
莊男一度供稱,是因為被警方追趕,才會發生車禍,所以警方也有過失,要求法官傳喚蔡員到庭作證。
蔡姓警員則表示,莊男騎乘機車闖紅燈還跨越雙黃線,因為要查緝他所以必須闖紅燈,為了安全起見才鳴警笛、亮燈警示,用意在取締莊男交通違規,並警示其他用路人也要注意安全。莊男如果知道被警追逐,聽到警笛聲應停車受檢。
法官勘驗蔡員密錄器畫面及筆錄後,莊男自知理虧,改稱不再主張追查自己的員警有過失。
法官審理後認為,莊男騎乘機車未注意規定肇事,害被害騎士受到重創,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考量他犯後承認犯行,且有未成年子女須扶養,依過失重傷害罪判處莊男有期徒刑一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