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酒駕超速逆向撞死人 休職3年保住鐵飯碗
2022/11/03 12:48
懲戒法院判高員休職三年。(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姓公務員2020年間酒駕返回辦公室上班,以時速90公里逆向撞上對向來車,造成一死、一傷慘劇,高員酒測值0.84,被依涉公共危險罪起訴;懲戒法院認為他犯後態度良好,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日前判其休職3年,未撤職,讓他保住鐵飯碗。
判決指出,2020年10月26日上午ll時30分許,高員在高雄市六龜區寶來里某海產店用餐喝酒,酒足飯飽後,無視自己有飲酒行為,逕自駕車欲返回辦公室上班,行經台20線由西向東方向82公里800公尺處,該路段速限每小時30公里,高員以時速90公里超速行駛。
當天天候晴,日間光線良好,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的情事,高員卻因酒駕導致對車輛控制力及注意力均下降,跨越雙黃線逆向駛入對向車道,正面撞擊一輛轎車,造成對方駕駛多處骨折,坐在副駕駛座的乘客則是腸子遭撕裂橫斷。
救護車緊急把人送往醫院急救,駕駛撿回一命,但乘客傷重不治身亡。高員經過抽血檢驗,換算成酒測呼氣濃度為0.84,高於公共危險罪的0.25標準值,被橋頭地檢署依違反公共危險罪起訴,目前由橋頭地院審理中。高雄市政府另把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指出,高員身為公務員本應守法謹慎,竟違法於酒後超速駕車,還駛入對向車道造成重大死傷意外,酒精濃度高出標準值甚多,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嚴重損害政府機關信譽,有懲戒必要。
但懲戒法院認為,高員肇事後承認犯行,態度良好,也與傷者和死者家屬成立調解,目前已履行部分損害賠償責任,斟酌公務員懲戒法一切情狀後,決議判他休職,期間3年,期滿可回復原職。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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