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參議陳慶安酒駕 監院通過彈劾
2019/12/03 15:01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參議陳慶安於2016年9月25日酒後駕車,酒測值0.36毫克,經台北地檢署予以緩起訴處分確定,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經北市府移送,監察院今以10票全數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江明蒼、蔡培村提案,彈劾陳慶安,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監委表示,陳慶安於2016年9月24日22時許,在台北市仁愛路福華飯店内飲用葡萄酒後,於翌日凌晨1時25分許,駕駛自小客車被警方攔檢,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6毫克,影響道路交通安全。
監委強調,陳男雖屬非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但已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所定,公務員應謹慎之旨,影響公眾對其職務的尊重及執行職務的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核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規定之應受懲戒事由及懲戒必要,違失情節明確且重大,依法提案彈劾,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