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懲戒24名酒駕公僕 監理所副所長在列
表格
〔記者吳政峰、邱俊福/台北報導〕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近3年來共做成24件公務員酒駕判決,遭懲戒最多的是警察,佔了9件,其次是書記官3人。比較特殊的是,負責開罰的監理所,竟也有1名副所長酒駕被抓,顯示仍有少數執法者欠缺守法意識;此外,1名消防員拒絕酒測挨罰9萬元,但不是拒測罰錢就能躲過制裁,他也被移送公懲會,同樣遭降1級改敘,可見逃避酒測無法躲過懲戒。
到底什麼情況的公務員酒駕要移送公懲會?沒有統一規定,有些機關是以「酒駕肇事」為移送基準,也有機關只要同仁駕車被查獲酒測值逾0.25毫克,達到違反公共危險罪的移送門檻就送公懲會,比如司法院、高等法院、農委會等。
至於警察機關,要不要移送懲戒亦「一國兩制」,北市的警察酒測值超過0.25毫克就送公懲會懲戒,非北市的警察則視情況,通常是多次酒駕或是肇事才被送交懲戒。
法務部則是,所屬機關若有人酒駕肇事情節重大或5年內2度酒駕,送交公懲會,但若情節輕微未肇事,則召開審議委員會記過;至於未來是否比照司法院的標準送公懲會?法務部強調會從嚴議處,並強化禁止酒駕的宣導。
警政署表示,過去採行最高標準做法,只要酒駕涉及公共危險罪,一律依公務員懲戒法移付懲戒。2017年修正為警察人員酒駕且肇事逃逸致人傷亡,或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未獲緩刑、不得易科罰金者,即移付懲戒;故自去年實施迄今,尚無警務人員遭移付懲戒。
警政署表示,各警察機關發生員警酒駕件數,仍以六都警察局較多,這是因員警人數眾多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