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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當街攔車反遭拖行200公尺 互告結果是…

2022/09/01 21:41

基隆地檢署將張男依傷害罪嫌起訴。(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林姓男子與張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趁對方等紅燈時,下車把手伸入張男車內緊抓分向盤,阻止張男離去,反遭拖行200公尺,傷痕累累。基隆地檢署今天偵結,將張男依傷害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去年10月間,張姓男子開車行經基隆市仁愛區愛一路、忠一路口,與林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 林男趁張男停等紅燈時下車理論,將手伸入張男車內拉住方向盤。

張男不顧林男抓住方向盤,繼續開車前行,將林男拖行200多公尺遠,到愛五路基隆市一分局門口才停車。林男因此受有頭部、左側軀幹挫傷、左下肢挫傷及擦傷、左後側骨盆挫傷,提告傷害,張男則反控林男強拉方向盤,也觸犯強制罪。

檢方認定,張男明知繼續行駛可能造成林男跌倒而受傷,不顧林男徒手攀住方向盤,仍繼續駕車前行,觸犯傷害罪及強制罪,依刑度較重的傷害罪嫌起訴張男。至於林男被控強制罪部分,檢方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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