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大學生行車糾紛 緊追車4分鐘比中指3次判罰

    陳姓大學生因行車糾紛接連比中指,被橋頭地院判罪又民事賠償。(記者鮑建信攝)

    陳姓大學生因行車糾紛接連比中指,被橋頭地院判罪又民事賠償。(記者鮑建信攝)

    2022/09/01 21:4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陳姓大學生騎車發生糾紛,緊追洪姓男子所駕駛轎車,4分鐘內在市區自由路等3處,涉嫌3度朝洪男比中指,被橋頭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民事部分則賠償10000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26日晚上7點多,陳姓大學生騎機車與駕駛轎車的洪男發生行車糾紛,因而心生不滿,緊跟在洪車後方,甚至途經鼓山區、左營區自由1路與新莊仔路口等3處時,4分鐘內涉嫌朝洪比中指3次。

    洪男實在忍無可忍而報警處理,鼓山分局傳喚陳到案,員警製作筆錄後,依公然侮辱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起訴,檢察官並聲請法院簡易處刑,業經承辦法官判處罰金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此外,洪男另提起民事官司,他認為陳男在大馬路,公然朝他比中指3次,許多不特定路人或駕駛都看到,讓他顏面掃地,足以貶損其人格和名譽,要求賠償50000元精神撫慰金。

    陳男則說,他因憂鬱症就診,情緒控管、表達能力及反應遠較一般人還差,事後深感歉意,對當日情景恐懼不已,致病情加重影響作息,需長期服用助眠藥,嚴重造成身心靈創傷,請從輕發落。

    由於陳男認錯並被判罪,民庭法官審酌兩造經濟能力、學歷等情形,認為陳應賠償10000元比較合理。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2025春節專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