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親班狼師夾乳頭、彈胸部還摸私處 女童崩潰大哭揭惡行
高等法院今依5個猥褻女童罪,判狼師1年2月徒刑。還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顧姓安親班老師被控藉教導功課機會,對國小女童夾乳頭、彈胸部,甚至摸私處,共5度猥褻得逞,雖然他否認犯行,但新北地院依據女童控訴、證人對他不利證詞和他測謊呈現不實反應等事證,依5個「對未滿14歲少女猥褻罪」,合併判處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上訴後,高等法院今仍判決顧敗訴;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顧男自2017年2月起至2020年8月間擔任小敏(化名)國小三年級至五年級的課後安親班老師。
顧男利用教導小敏功課的機會,涉嫌從106年9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在課輔班教室內,分別以手指夾住小敏的乳頭、摸胸部共3次,另以手撫摸她的下體2次,對她5度猥褻得逞。
直到小敏有一天回家崩潰大哭,表示不想去補習了,父母詢問後,小敏才吐露從國小三年級起就被顧男夾住乳頭,並摸胸部,包括「彈胸部」和「玩胸部」,一開始是被顧隔著衣服摸胸部,後來,她穿背心型的內衣,胸部較明顯,顧竟直接伸手摸她胸部。小敏說原本不敢告訴爸媽,後來顧得寸進尺,在國小4、5年級時,竟摸她私處,小敏的父母大怒,對顧提告。
顧否認猥褻小敏,辯稱除了他之外,太太也在該處擔任老師,且還有其他學生,根本不可能有機會對小敏有猥褻行為。
法官傳喚證人證稱,小敏在離開安親班之前,曾告訴她說顧摸她胸部,語氣聽起來很難過。另名證人指稱,曾看見小敏找顧詢問功課時,顧會用抱及摟腰方式將小敏抱著,對此,小敏說她不敢反抗老師。
法官徵得顧的同意,對他進行測謊,測謊結果是在有無摸小敏的下體等私處的問題時,顧呈現不實反應。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顧涉猥褻犯行事證明確,依5個「對未滿14歲少女猥褻罪」,每罪判刑6月,合併判處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42萬元。上訴後,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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