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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師趁「一對一」輔導國小女童摸胸 被判8月徒刑

黃姓補習班老師猥褻國小女學生胸部,被台北地院法官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罪判8月徒刑。(情境照)

黃姓補習班老師猥褻國小女學生胸部,被台北地院法官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罪判8月徒刑。(情境照)

2022/06/06 18:0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黃姓補習班老師趁「一對一」幫10歲國小女學生上課後輔導時,伸出狼爪摸胸,台北地院審理時,黃拒絕認罪,法官根據女學生、女學生母親、補習班學生共15人的證詞,認定黃犯罪,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罪判刑8月;可上訴。

判決指,2020年4月18日下午2時許,黃師在補習班辦公室內為女學生上輔導課時,伸手撫摸女學生的胸部,女學生受害後向母親訴說,由母親向婦幼隊報案。

北院審理時,黃男否認猥褻,辯稱,與學生互動都保持適當距離,而女學生「為了坑錢」才對他不實指控。

但女學生說,當天原本跟吳姓同學在一起,吳離開後,老師拿練習卷給她練習,同時要求寫完到辦公室找老師,後來進到辦公室,老師伸手摸她的胸,摸完後給了100元,她拿100元買雞排,案發後,她不再去補習班。

女學生的母親則證稱,原定2020年4月23日要再去補習班,女兒突然說擔心母親賺錢太辛苦,不想繼續補習,但身為母親的她直覺不對,偷開手機後細問女兒發生什麼事?女兒泣訴被老師摸胸。

北院根據女學生、女學生母親、補習班學生共15人的證詞,認定黃男猥褻女學生,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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