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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震12歲女學生…慣犯補教狼師判刑上訴連敗 還被妻子休了

已婚補教老師又對少女下手,判刑3年6月上訴到高院又被打臉,也被妻子休了。(示意圖)

已婚補教老師又對少女下手,判刑3年6月上訴到高院又被打臉,也被妻子休了。(示意圖)

2022/05/28 00:4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已婚簡姓補教老師和班上年僅12歲女學生驚爆師生戀,在補習班等地2度發生性關係。少女父親從LINE中察覺怒告,簡男被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刑3年6月;他不服提起上訴,請求緩刑,但高等法院質疑簡男曾觸犯過妨害性自主罪,被害人是少女,此案又是少女,簡男發誓保證「不再從事和教育有關工作」,不會再犯,高院認定他惡性不輕,仍判刑3年6月,還可上訴。

據了解,40多歲簡姓補教老師有張娃娃臉,前年和班上12歲女學生發展出師生戀,竟帶著她在補習班、某停車場轎車後座,2度發生指侵等性行為。女學生爸爸察覺女兒行為異常,偷看手機LINE訊息震驚發現內情,憤而控告簡男。

簡男坦承和女同學性交,但辯稱兩情相悅。審理時,簡男賠償100萬元和少女父親達成和解。

不過,新北地院審酌簡男有2件妨害性自主罪前科,被害人都是未成年少女或女學生,雖然都判6月以下徒刑,或緩刑,不必入獄,本案雖已達成和解,仍不宜輕縱,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簡男3年6月徒刑。

簡男認為判刑過重,上訴高等法院,請求考量他有悔意且已賠償被害人,依刑法第59九條「情堪憫恕」規定給他減刑,並宣告緩刑。不過,高院質疑簡男為何犯案的對象都是少女?簡男立即發誓指稱,「我今後絕對不會再從事和教育、女學生有關的工作」,保證不會再犯。

不過,高院認為,簡男已婚,也有小孩,卻和12歲女同學2度性交,已對她身心造成重大傷害,仍判他3年6月。簡男若上訴三審遭駁回,將需入獄。

此案爆發後,簡男妻子無法原諒他,已訴請離婚獲准;簡男目前任職工廠作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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