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佛學社老師摸胸「陪師父睡一下」 辯稱「消業障」判6月定讞
雲林某大學佛學社團聘請的江姓男指導老師,性騷擾失戀的社員女大生,二審判6月徒刑且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情境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雲林某大學佛學社團聘請的江姓男指導老師,4年前同意讓一名失戀的社員女大生時搬到他的佛學精舍暫住,卻藉搬家時摸胸性騷擾,還說「陪師父睡一下」、「還有10分鐘可以脫光衣服、還是要師父幫你脫?」,江男事後聲稱目的是要幫她「消業障,向佛菩薩懺悔」,但社團同學們翻遍佛經,卻找不到摸胸消業障的法門,女生確認是遭非禮後,憤而提告;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將江男判刑2年,二審認為僅構成性騷擾,改輕判6月徒刑且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被害女大生於2018年失戀,向社團老師江男哭訴,倒在江男懷中哭泣,江男趁機慫恿她搬到學佛精舍暫住,同年3月1日江男到她租屋處幫忙搬東西時強行抱住她,以下體碰觸她腹部,再以雙手捧起小芳的臉頰,小芳躲避,江男說「妳看妳現在的樣子,多沒自信」,隨即躺在她床上,要她「陪師父睡一下」,強拉她右手摸自己的下體,她奮力掙脫,雙方一度僵持,江男命令小芳在10分鐘內脫光衣服,「還是要師父幫妳脫?」,又伸手強拉小芳,小芳掙脫。
此事在社團內傳開,6天後佛學社舉辦社員大會,江男告訴學生,他的行為目的是要幫她「消業障」,但同社2名學生翻遍佛經卻查無此說法,被害女生確信不是佛教法門,控告江男強制猥褻,檢方起訴。
江男否認,辯稱他沒摸到下體,只有摸胸,頂多只構成性騷擾,但一審仍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2年。
二審認為江男雖有拉扯,但未使用強暴脅迫手段,改認定僅構成性騷擾罪,變更起訴法條改判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