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對國小女兒同學伸魔爪 惡男猥褻幼女罪判刑

對國小女兒同學伸魔爪,惡男被新竹地院依猥褻幼女罪判刑。(情境照)

對國小女兒同學伸魔爪,惡男被新竹地院依猥褻幼女罪判刑。(情境照)

2022/08/09 16:27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徐姓男子明知就讀國小的女兒同學小美(化名)未滿14歲,竟趁小美到他家與女兒過夜時,連續多次伸手強摸下體,新竹地院依強制猥褻幼女罪,處有期徒刑3年1月。

法官調查,去年10月14日小美放學後,與同學一起返回對方住處過夜,預計週末出遊,事後晚間同學父親徐男在住處喝酒,小美與同學同房休息,徐男下床後躺在小美身旁,不顧小美推開、掙扎,先強行在短褲外撫摸下體,後又將手伸進內褲內撫摸生殖器。

徐男女兒發現當場斥責後,二人雖將徐男趕回床上,一段時間後徐男又再下床,強制撫摸觸碰小美生殖器,均遭推開抗拒,此種情形來回約有4次。後來小美無法忍受,與同學一同躲進廁所數分鐘,徐男才罷手。

法官審酌徐男為逞一己之慾,竟為本案犯行,侵害女童性自主權,欠缺對他人應有之尊重,對小美造成難以抹滅之心理傷害與陰影,本當從重量刑。惟念及徐男坦承犯行,表達悔悟之意,並與小美父母調解成立,履行賠償之責,且未造成其他身體上之嚴重傷害,最後依對未滿14歲女童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1月。

法官同時請小美父母,麻煩對小美多費點心,為人父母真的辛苦了,大家都希望小美能在經過心理治療並遠離過去環境以後,能夠很快的重拾自信,並回歸正常生活。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