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醫偷吃護理師 挨告搬「離婚協議」說太太不能提告下場出爐
外遇林姓男醫師搬出離婚協議書主張太太不能提告求償,北院認為,離婚協書根本沒寫到婚外情一事,判林男與小三應連帶賠償太太40萬元。(示意圖)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林姓男醫師被太太發現偷吃吳姓護理師,兩人挨告;但林男搬出離婚協書主張太太已承諾放棄提告,吳女則說被林男騙才同意交往,且林男手中握有性愛影片,自己才不敢貿然分手。台北地院指兩人侵害配偶權,且離婚協議書根本沒寫到婚外情一事,判應連帶賠償太太40萬元。可上訴。
這對夫妻2005年1月初結婚,2020年1月中協議離婚。太太告訴法官,她2019年11月發現兩人發生婚外情也有性行為,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林男認為,夫妻簽協議離婚書時已互相拋棄對彼此提告,太太不能再提起本件告訴,且夫妻感情長期不佳,太太也說她無法照顧小孩搬回娘家居住,無視公婆長輩,才造成婚姻裂縫,導致離婚;林男強調,夫妻行同陌路,他又是一般正常人,有生理需求,才會婚外情,故拒絕賠償。
吳女則說,因為誤信林男稱夫妻正在商討離婚,才會答應交往,對於不慎介入家庭,自己深感懊悔、愧疚,且在這段感情中,她多次被林男言詞羞辱並暴力相向,也因為林男手中握有兩人上床的影片與不堪照片,害她不敢貿然分手;吳女也說要扶養2名子女並照顧母親,實在賠不起,請求法院判太太敗訴。
北院根據LINE對話紀錄截圖、手機相簿翻拍照片、自拍性愛影片光碟等證據,認定兩人侵害配偶權。至於被告中雖有人抗辯違法翻拍的影像,沒有證據能力;北院認為,林男與太太是共同密切生活的夫妻,與第三人翻拍的情況不同,且太太並未以強暴、脅迫方式取得,符合比例原則。
北院也指,離婚協議書記載的是「雙方意見不合同意協議離婚」,並就「夫妻財產分配」進行約定,卻未提到婚外情一事,況且,太太如果就婚外情同意拋棄提告,理應言明再三,離婚協議書內卻隻字未見,故拒絕採信林男,判兩人應連帶賠償太太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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