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是搶小孩監護權大戰 大法官這次做出不一樣的決定…
台籍空姐與義大利富商爭奪8歲女兒的監護權,女童曾寫信給總統表達想留在台灣。大法官認為法院當時在酌定親權時,未請女童到庭陳述意見,廢棄最高法院裁定。(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大法官5月27日做成我國史上第一件「裁判違憲審查(宣告個案判決違憲)」,判一件台母義父爭奪8歲女兒的監護權大戰判決違憲,也是最高法院史上首次被廢棄發回的案件。另一名爭奪孩子親權的家長看到之後,也聲請釋憲,但大法官本次決定不受理。
一名8歲女童出生在台籍媽媽、義大利籍爸爸家庭,卻因雙親未婚,不斷透過訴訟爭奪監護權,導致她被最高法院裁定要先和爸爸居住,面臨強制執行赴義大利的下場。大法官上月27日在憲法法庭對此做成111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指原裁定未通知女童到庭陳述意見,侵害其權利,決定廢棄發回更裁。
一位爭奪2名孩子監護權失利的家長看到後,也聲請釋憲,主張當初在打官司時,一、二審法院未依兒童權利公約相關規定及家事事件法第108條第1項「應依子女之年齡及識別能力等身心狀況,於法庭內、外,以適當方式,曉諭裁判結果之影響,使其有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之機會;必要時,得請兒童及少年心理或其他專業人士協助」的規定,使未成年子女有表達意見的機會,已侵害未成年子女依憲法第22條保障的表意權。
其次,當初在打官司時聲請法院調查證據,第一、二審法院拒絕調查,侵害未成年子女於酌定親權程序中,依憲法第22條應該保障的兒童最佳利益。他主張法院的裁定違憲,應廢棄發回。
大法官指出,確定終局裁定於裁定書中記載,本件未成年子女現分別年僅5歲、1歲,法院認其等過於年幼無法理解裁判結果所造成的影響,才沒請小孩至法院表達意見。
大法官認為,該名家長的聲請意旨內容,均屬爭執法院認事用法適當與否,尚難謂已具體指摘確定終局裁定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討論後判定本件聲請與受理要件不相符,裁定不受理。
本案由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辦理,成員為蔡明誠(審判長)、張瓊文、蔡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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