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歲叫「阿嬤」被投訴! 台中市警局規定稱謂只能「這4個」
50多歲叫「阿嬤」被投訴! 台中市警局規定稱謂只能「這4個」。(資料照,本報合成。)
首次上稿 20:53
更新時間 21:4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的員警去年底處理車禍事故,稱呼50多歲婦人是「阿嬤」,卻被這名婦人回嘴「我很時尚,怎麼叫我阿嬤」,台中市警局近期援用企業界的「顧客分析管理」,發文給所有下屬單位,要求不要再稱「阿嬤、阿公、歐吉桑、歐巴桑、大叔、大姊或阿姨」等,一律只能用「同學、小姐、女士、先生」4種稱謂稱呼民眾,「以免造成民眾不良觀感,以維護警察形象」。
上述統一稱謂的公文,已發文給各單位,中市警局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長施昌谷說,市警局採用「顧客分析管理」,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第一件事情,就是妥當稱呼民眾,因此,統一律定4種稱呼,如果是年輕人、看似學生,不分男女,統一稱呼「同學」,如果是年輕女性,統一稱呼「小姐」,資深(年長)女性則是統一稱呼「女士」,至於男性,除了年輕學生之外,都稱呼「先生」。
他強調,至於坊間常用的稱呼,包括阿公、阿嬤、少年仔、歐巴桑、歐吉桑、大叔、阿姨、大姊、小妹等,就全部都不要用,一律用上述4種,亦即「同學、小姐、女士、先生」,該公文強調,稱呼民眾應注意適當的稱謂,「以免造成民眾不良觀感,以維護警察形象」。
有趣的是,上述統一稱謂,源於去年底,台中市民專線1999,接獲民眾投訴,指員警處理車禍時,對50多歲婦人稱呼為「阿嬤」,還頻頻詢問「阿嬤,妳有沒有怎麼樣?」,這名婦人提醒員警,「我很時尚,怎麼稱呼我阿嬤?」投訴者認為,員警要有「同理心」,如果不知對方實際年齡,應該用比較年輕的稱謂,來稱呼對方。
中市警局交通大隊發文各單位,統一規定四種對民眾的稱謂,不要再阿公、阿嬤、少年仔、歐巴桑等亂叫一通。(記者張瑞楨翻攝自臉書鴿舍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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