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衰!擦身過卻遭控竊財 檢方起訴被院方打臉
張男自少女後方走過,卻被指竊取短夾,高雄高分院維持無罪判決並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張姓男子在大統百貨公司前,與李姓少女擦身而過,卻被指控涉嫌竊取內有現金、證件的短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李女前後陳述不一,又缺乏其他有力證據,維持無罪判決定讞。
檢方指出,2023年3月13日晚上7點多,張男行經新興區五福2路與中山1路口大統百貨五福店前,趁李姓少女未注意,自她後方經過時,涉嫌竊取放在外套口袋的短夾,內有現金600元和悠遊卡、學生證、身分證等物。
警方接獲報案,調閱監視器畫面,傳喚張男到案說明,並製作筆錄完成,依竊盜罪嫌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起訴,經地院判決無罪後,檢方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李女對於被竊地點、何時被觸摸口袋、如何反應、事後往何處移動等,前後供詞不一。另勘驗監視畫面,2人雖走得很近,但無法確認張男有碰觸李女口袋。
此外,李女在張男自她後方經過,未有任何動作、反應,也未見她外套前後有何不同之處,本案僅李女單一指控,並無其他積極證據,仍然認定罪證不足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