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悶死1歲童害屋成凶宅判賠 托嬰中心負責人改免賠
2022/05/17 18:47
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一段的「我們的內湖托嬰中心」保母悶死一名男嬰。(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內湖區某托嬰中心3年前爆發近90公斤保母廖筱萍以身體悶壓1歲大的男嬰,防止其躁動,卻造成男嬰窒息死亡,因此事件使房屋成為凶宅,屋價大幅落。房東不滿,向托嬰中心黃姓負責人、廖女求償,士林地院判2人應連帶賠償新台幣232萬多元,僅黃男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定房屋並無實際毀損,判黃男不必賠償,還可上訴。
由於廖女未提起上訴、其賠償責任已確定,法界指出,若全案確定房東黃男免賠確定,廖女將須獨自賠償,替她自己過失出龐大代價。
此案發生在2019年4月1日下午,北市警消獲報,位於內湖區康寧路一段的托嬰中心有1歲男嬰無呼吸心跳,緊急派員到場,男嬰送三軍總醫院搶救仍不治。
警方調查,領有證照的保母廖筱萍安撫男嬰入睡時,疏於注意嬰兒側、趴睡時應注意其呼吸順暢,防止其有窒息風險,為避免男嬰躁動,竟其她近90公斤的身軀壓制男嬰、再以雙手環抱他的頭部達20分鐘,直到起身照顧另名嬰兒才發現男嬰已窒息。刑責方面,高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廖女3年6月徒刑,已上訴三審,黃男無罪。
屋主因男嬰死亡,房屋變成凶宅,房價大幅減損,因此向黃男、廖女求償,一審以不真正連帶給付規定,判決廖女、黃男應賠償232萬多元。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廖女悶死男嬰的過失行為,雖然造成房屋價值減損232萬多元,但實際上未造成外觀形體毀損或實體破壞,或是使用功能減損或喪失,房屋本身並未遭受物理性變化,也就是說,房屋因此事件造成交易價值減損,為房東純粹經濟上損失,承租人黃男,不應負賠償責任,改判黃男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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