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害男嬰悶死業務過失致死起訴 父母悲憤再控殺人
男嬰父母與律師開記者會指控保母殺人。(記者溫于德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我們的內湖托嬰中心」40歲保母廖筱萍涉嫌害男嬰窒息死亡,事後被男嬰家長指控殺人。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保母無殺人犯意,今改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嫌起訴。男嬰家長得知處分結果後,下午悲憤開記者會再度指控保母殺人。
去年4月1日下午1點左右,保母安撫男嬰入睡,竟以身體壓制男嬰,雙手環抱頭部長達19分鐘,導致男嬰呈現趴睡姿勢、頭頸背部悶壓而呼吸困難、窒息。
但檢察官發現保母有對嬰兒施以人工呼吸,嬰兒父母也說,與廖姓保母並無仇隙,故未認定保母殺人,今天上午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男嬰家長得知結果後說,會把兒子送到托嬰公司是因為它是全台最大托嬰中心,但事發後才發現托嬰中心用不安全方式照顧小孩,且根據監視器畫面可知,接近90公斤的保母壓在僅10公斤的兒子身上快20分鐘,將近1小時才被發現,已經是殺人。
男嬰父親強調,兒子努力掙扎20分鐘,很努力想活下去,但1小時後才被發現,這不是專業保母該有的作為,也非合理帶小孩的方式。
辯護律師也說,檢察官僅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保母,待法院開庭時會向法官說明案情,也會向法官強調,保母壓制在男嬰身上時,男嬰有掙扎,故不可能不知道男嬰窒息,屬於不確定殺人故意。
士林地檢署回應,可以理解男嬰父母喪子之痛,但構成殺人罪的前提是基於被告殺人犯意明顯,加上犯意須用客觀證據判斷,而保母是有注意義務卻疏於注意,故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